3·15诚守特辑 | 以案说险:“代理维权”不可信 误信黑产风险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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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 17:17:17

【案例简介】

某银行多次收到Z女士通过电话投诉方式提出的征信修改要求,但来电号码并非来自Z女士本人在银行系统预留的手机号码,且投诉人多次变换征信修改理由。某日,Z女士在中介陪同下,带着三份所谓的“公安局证明文件”到该行要求消除不良征信记录,工作人员察觉异常并报警。根据这一线索,公安机关查获了一条“代理维权”黑色产业链。最终不法分子胡某因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案例简介】

本案中,Z女士的征信修改请求过程中存在的重复投诉、电话号码与预留号码不一致、不断变化诉求理由等都是“代理维权”黑色产业链的典型表现。这类案件中,不法分子一般都会通过批量制造投诉材料、流程化包装伪造证明等违法手段开展所谓“代理投诉”“征信修复”业务,帮助事主逃废债务,在收取高额“服务费”“代理费”的同时将事主置于危险境地。

【风险提示】

1

征信修复不可信

关于个人征信可以进行修复的说法是虚假宣传,误导金融消费者认为只要投诉就可以对记载的征信信息进行随意更改或删除。实际情况是:征信异议处理只针对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信用报告中的错误、遗漏信息,只要信用报告反映的不良信用记录真实无误,即使提出异议也是无法进行更改和删除的。

2

不良记录不可怕

金融消费者有了逾期记录也不必过于紧张,《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同时,金融机构在进行业务审批时会进行综合研判,不会将信用报告作为唯一的参考依据。

3

代理维权有风险

金融消费者因不及时归还贷款或信用卡分期的本息而通过非法中介要求减免利息乃至本金的做法并不可取。一些不法分子维权之名,行诈骗之实,金融消费者不但不能维权,反而可能被诈骗造成更严重的损失。一些不法分子通过捏造相关材料,例如虚假报警谎称身份证或信用卡被盗刷,伪造疾病就医证明等方式滥用维权与投诉,消费者参与其中可能引发刑事法律风险。

4

依法维权有渠道

金融消费者要提高依法维权意识,通过正规渠道维权。如果认为征信记录中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可以向人民银行征信管理机构或银行提出异议处理,也可以直接向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公布的官方投诉渠道反映。正规渠道异议处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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