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宁波晚报
春暖花开,
正是河豚欲上时。
这正值黄金时节的盘中珍馐,
肥美嫩滑,
早已惹得老饕们食指大动。
店内销售的河豚鱼。本文均为通讯员供图但,越迷人的越危险。河豚虽美味,却有剧毒藏于身,这则小提醒请务必查收——
无资质、非专业的商家加工处理活体河豚,极易产生毒素处理不清、危害人体健康的严重后果。在慈溪市宗汉街道,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就查处了一起餐饮店违法制售河豚活鱼案。
据了解,这家餐饮店于去年5月成立,售卖的5斤河豚活鱼均从海鲜摊贩处购进。为吸引顾客,店家聘请专业厨师进行现杀,并制作成“鲜烧河豚”“河豚佛跳墙”等菜式,供顾客食用。截至被查,相关销售经营额达1300余元。好在发现及时,这起案件并没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河豚的美味令人难以抗拒,但其体内含有的河豚毒素是一种致命的剧毒物质,活鱼处置不当极易产生危害人体健康的严重后果。若发生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全身无力等症状,严重者可能会因心跳、呼吸停止而危及生命。
店家在点餐平台上的照片。
河豚并非不能食用,而是要严格依法依规,才能安全放心地大快朵颐。
根据2016年《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的通知》规定,禁止经营养殖河鲀活鱼和未经加工的河鲀整鱼的同时,允许餐饮单位加工制作有资质的养殖基地和加工企业提供的有包装的河鲀加工产品。
因当事人擅自处理河豚鱼整鱼,并烹饪后销售,其行为具有侵害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险性,因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十二)项,属于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对店家涉嫌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