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出,采用“告知承诺+容缺办理”方式,允许设计方案已通过审查的项目在承诺实体工程验槽验桩前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后,即可办理开工手续。此举支持各区(市、县)实现“方案固化即可开工”,带方案出让项目“拿地即可开工”。此外,通过一次性办理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质量安全监督等7项手续,推动工业项目开工建设“一件事”“一次办”。此举可为企业节省至少1个月时间,降低企业成本。
《通知》还优化了竣工验收流程,允许同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涉及的多单体建筑在满足独立使用功能条件下,进行分期并联竣工验收。企业可在分期验收合格后,立即申请装饰装修及设备安装,实现“验收即可调试”“交付即可投用”。此举预计可使每个项目提前2个月以上投产。
在简化流程的同时,《通知》注重监管与安全,明确承诺核验的时间节点,并利用“智慧工地”系统实现实名制考勤、视频巡查、违法行为识别等功能,构建“无处不在,无事不扰”的监管新模式,提升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