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新计划”人选综合待遇
创始人
2025-03-12 05:26:21

“博新岗位”招引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和学术道德,身心健康。

  (二)符合设立“博新岗位”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设岗单位”)博士后招收要求。

  (三)2024年10月15日后来鲁入站(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进站时间为准),在我省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且须将人事关系(含人事、工资关系及人事档案)转入博士后设站单位。

  (四)最新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近三年“泰晤士高等教育THE”“QS”“U.S.News”世界大学排名)中排在前200名高校或国内高校“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见教育部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毕业,或以第一作者在Nature、Science、Cell子刊(仅限一区)等高水平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博士导师为两院院士的优秀博士。

  (五)入站时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六)参加2025年中国·山东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申报“博新岗位”的,标准、条件以大赛公告为准。

  (七)符合“博新岗位”的其他招收要求。

  下列人员不列入招收范围:已入选国家和省“博新计划”的;已入选国家及省博士后国(境)外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的;正在执行公派出国留学或其他国(境)外访学项目的;本单位在职人员进入本单位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的;以“在职人员”等身份兼职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

  省、市(含所在县市区)、设岗单位优势资源统筹叠加,切实提升“博新计划”人选引育的成效。

  (一)省财政按照一定标准提供专项科研经费和生活补助。专项科研经费方面,自然科学领域分为A、B两类资助,A类16万元,B类10万元,社会科学领域资助标准为8万元;生活补助方面,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设站单位给予生活补助配套支持。省、市、设岗单位叠加后的综合薪酬标准应不少于30万元,支持期限2年。

  (二)享受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在站期间或出站留鲁后均可根据个人科研工作实际直接申报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具体按照《山东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暂行办法》执行。

  (三)颁发“山东惠才卡”,提供住房安居、医疗保健、交通出行等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具体按照《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分级分类服务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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