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吴中全资子公司涉嫌退税诈骗案,此前已收到立案告知书,受损股民可登记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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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1 18:22:53

记者 黄敏

2025年3月8日,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吴中”)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起诉书的公告。公告称,江苏吴中的全资子公司江苏吴中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中进出口”)于近日收到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衡东检察院”)起诉书(衡东检刑诉[2024]Z1号),认为进出口公司及时任进出口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杨锋在2011年7月至2018年12月期间,协助林锡钦等人实施骗取出口退税,共取得关于相机、镜头类出口退税额共计242,064,432.56元,通过收取平台服务费形式非法获利1600余万元。衡东检察院以骗取出口退税罪(从犯)追究进出口公司及杨锋刑事责任。根据该公告,目前相关主犯已被判决,从犯杨锋也已于2021年10月在苏州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

2011年7月至2018年12月期间,被告人杨锋担任吴中进出口法定代表人,并系该公司董事长,负责公司业务具体流程,把控业务各个程序。被告人杨锋代表吴中进出口与林锡钦实际控制的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由甲方林锡钦控制的公司联系国外客户,签订外销合同,安排货源,收回货款。乙方吴中进出口办理出运手续,办理银行结汇、出口退税等事项,收取服务费用0.1/美元(每出口1美元收取0.1元服务费)。合作期间,吴中进出口为牟取提成、服务费,将代理林锡钦控制公司的出口业务伪装成自营出口业务,明知林锡钦的出口相机业务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仍协助林锡钦等人实施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

2025年2月27日,江苏吴中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92025006号),因其他事项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正在接受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目前,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若后续经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江苏吴中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对于此,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5年2月26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5年2月27日后卖出或持续持有江苏吴中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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