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十几年来,累计有1627.05万被执行人(次)迫于信用惩戒压力自觉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3月10日下午,在2025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解读系列全媒体直播访谈第三场活动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黄文俊介绍,2016年,中央出台有关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的意见。8年来,通过全社会齐抓共管,我国民商事生效裁判文书的自动履行率逐年提升,2024年达到57.99%。
实践中,还有一些被执行人极尽所能规避执行、抗拒执行,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为依法有效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严重失信行为,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强化联合惩戒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让失信被执行人心有所戒、行有所遏制、违有所惩。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十几年来,累计有1627.05万被执行人(次)迫于信用惩戒压力自觉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黄文俊还解释道,“被执行人”不等于“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只有存在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等六种情形之一,才能将其纳入失信名单。由此可见,被执行人被纳入失信名单的前提条件是存在严重违法及失信的行为。黄文俊表示,强制执行必须保持应有的谦抑性和审慎性,必须在全方位监督下规范运行。近年来,人民法院通过推行失信惩戒分级分类、宽限期及单次解禁机制,使执行工作有温度、有节奏、有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