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消息: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显示,今年将围绕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国家发展规划法、金融法等,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破产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围绕推进社会、文化领域立法,制定法治宣传教育法、托育服务法等,修改传染病防治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人口形势倒逼托育立法:破解“不敢生”困境
当前,我国人口发展面临严峻挑战:生育率持续走低、老龄化加速、家庭小型化趋势加剧,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需求与日俱增。
数据显示,我国现有近3000万3岁以下婴幼儿,但实际入托率仅7.86%,托位缺口超400万个。家庭调查显示,超三成家庭有入托需求,但因托育机构收费高、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家长“不敢托”现象突出。
据介绍,2022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有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婴幼儿托育服务法的议案,还有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婴幼儿托育保障法的议案。议案提出,在全面实施三孩生育政策背景下,婴幼儿照护难、生育养育经济负担重、影响女性职业发展,已成为影响广大育龄家庭生育意愿的重要因素。为提高生育率、释放生育潜能,建议制定婴幼儿托育服务(保障)法,用法律保障婴幼儿托育服务的普惠性与可及性。
当时的报道就透露,国家卫生健康委已会同有关方面起草了《托育服务管理条例(草案)》,吸收了代表议案的相关内容。此外公开资料也显示,2023年以来,全国人大已多次派工作人员赴地方调研托育服务立法情况。
2023年,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提出,建议相关部门坚持问题导向,总结实践经验,积极组织开展立法研究,条件成熟时将托育立法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或者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2024年,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郑卫平率调研组赴浙江嘉兴、宁波等地开展托育服务法立法调研。
在调研中,郑卫平强调,要加快立法进程,强化托育服务基本公共服务属性,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探索多样化托育服务模式,明确相关法律责任,以高质量立法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
记者注意到,2024年6月14日,国家卫健委副主任李斌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曾透露,将配合立法机关加快托育服务立法。
立法实践:从地方探索到国家立法
目前,一些省份率先推出了地方版的托育服务立法。
今年1月1日,全国第二部、江苏省首部专门规范3周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的地方性法规——《泰州市托育服务条例》正式施行。《条例》通过。
《条例》提出,在不违背现行行政审批登记制度规定下,明确登记机关应当同步将托育机构登记事项的信息推送至同级卫生健康、公安和消防救援等部门,设立托育机构前,举办者可以向所在地的县级市(区)卫生健康部门申请行政指导,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托育机构的备案信息。这一“登记信息推送+行政指导”的创新备案机制,化解了托育机构的准入难题,得到全国人大托育立法小组认可。
此外,针对托育机构收费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条例》明确了公办托育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普惠托育机构基本服务费收取标准,并鼓励各级人民政府通过发放托育服务消费券等方式,降低婴幼儿家庭托育服务成本。
此外,《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提出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育班,招收2至3岁婴幼儿。《武汉市托育服务促进条例(草案)》目前也已进入立法程序,公开报道显示,该条例明确托育服务设施规划与建设要求,规定“新建居住区应当按照规定配套建设托育服务设施,与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链接:全国提供托育服务机构已近10万个
去年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副司长杨金瑞介绍,目前,全国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已近10万个,托育服务位数约480万个。
杨金瑞表示,除了推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托育服务法》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国家卫生健康委出台了托育机构设置标准、管理规范、登记备案、医育结合、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印发托育机构婴幼儿伤害预防指南、喂养与营养指南、消防安全指南,实施托育统计调查制度。
此外,国家卫生健康委还修订保育师职业技能标准,在中职、高职和高职本科阶段设立托育专业,组织编印托育高职教材14种、中职教材9种,并会同相关部门命名了首批33个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评选了75家爱心托育用人单位,促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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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都市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