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创始人
2025-03-06 04:11:19

证券代码:688597 证券简称:煜邦电力 公告编号:2025-016

债券代码:118039 债券简称:煜邦转债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3月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1号航星科技园航星1号楼6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由董事长周德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石瑜出席;其他高管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营业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所审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议案2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范朝霞律师、许佳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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