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调至全省一类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90%。
河南省新修订的《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提高了失业保险待遇,将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调至全省一类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90%,提升参保失业人员的保障水平。同时,《条例》进一步扩大了失业保险参保范围,为无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失业保险预留调整空间。
此外,《条例》推进了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明确职工或失业人员在全省范围内流动就业的,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和费用,缴费和待遇年限累计计算。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根据累计缴费年限不同,最长可达24个月。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确保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切实维护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权益。
相关链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调整河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