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木社区一名东兴老将自述,用户名@yefeng1987,昵称wujfeng。2016年入职,2020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2021年被降薪6000元。估计东兴的员工能通过网名知道他是谁。
第一次(三场):拖欠2021年6月份工资差额和2020年年终奖争议,仲裁、一审、二审,已结案;
第二次(三场):2022年2月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争议,仲裁、一审、二审,已结案;
第三次(三场):拖欠2021年7月-2022年1月工资差额争议,仲裁、一审、二审,已结案;
第四次,第一次解除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争议,待审;
2023年7月返岗,工资更低,税后北京市最低工资;
第五次(一场):拖欠2023年7月-2023年9月工资差额争议,终局裁决,已履行;
第六次(预估三场):拖欠2023年10月-2023年11月工资差额及餐费争议,仲裁、一审中;
第七次(预估三场):拖欠2023年12月-2024年1月工资差额及其它争议,仲裁、一审中;
第八次(预估三场):拖欠2024年2月工资差额及预发年终奖争议,仲裁、一审中;
第九次(预估三场):拖欠2024年3月-2024年4月工资差额及病假争议,仲裁、一审中;
第十次(一场):拖欠2024年5月-2024年6月工资差额争议,终局裁决,已履行;
第十一次(预估三场):拖欠2023年年终奖及其它争议,裁决驳回申请,一审中;
第十二次(预估一场):拖欠2024年7月-2024年8月工资差额争议,裁决中,估计是终局裁决,其中涉及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及合法性;
第十三次:解除劳动合同争议,待审;
是不是多得让人瞠目结舌?刚开始我也绝不会料想到有这么多。不过打着打着,东兴还是赢了关键一场,成功拉低了我的月平均工资,赔的金额就要少得多,在第十一次官司中,公司方律师说:“东兴证券所有员工均未发放2023年年终奖”,仲裁申请人未能提供证据表明东兴证券公司给其他员工发放了年终奖,故驳回申请。这次我发帖目的之一,就是寻找证人,东兴证券的同事,若是能够提供发放了2023年年终奖的证据,我将应判的年终奖送给这位同事(差不多八万元,具体金额看判决书,还可以谈金额),一旦被证伪,后面的故事会更精彩
(转自:五道口江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