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市监诺处罚〔20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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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1 22:46:07

鄂市监诺处罚〔20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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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处罚机关

    鄂伦春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日期

    2025年02月25日

  • 处罚种类

    罚款

  •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依法应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变更:

文本信息:该行政处罚决定未上传处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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