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市监罚〔202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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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处罚机关
临洮县市场监管局
处罚日期
2025年02月27日
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
2025年1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在销售货架上发现有“康师傅大红袍奶茶”,生产日期2024年3月28日,保质期9个月,数量2瓶。以上2瓶预包装食品均已超过产品的保质期,涉嫌构成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该店的行为涉嫌违反了《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有关规定,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建议对上述超过保质期限的预包装食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第三十九条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和第十条第一、二、八、十、十三项以及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卡)部门吊销登记证(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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