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莹)停在小区里的车被流浪动物咬坏,业主该自认倒霉吗?近日,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典型案例,物业公司因未尽到必要的管理责任,被法院判决赔偿业主修车费1万余元。
一天早上,王先生准备开车去上班,发现汽车的保险杠、刹车油管等多处被损坏。结合小区内发生多起流浪动物“围攻”业主车辆的事,王先生笃定自己的车也是遭到了流浪动物的撕咬。
王先生认为,小区的物业管理存在问题,未能及时驱赶流浪动物,导致自己的新车受损,应该赔偿。物业公司拒绝承担责任。双方经调解未能达成一致。王先生将物业公司告上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车辆维修费、维修期间租车费及车辆折旧费等共计4万余元。
诉讼过程中,物业公司辩称,小区停车收费标准仅为每小时0.5元,王先生停放一整晚仅交7.5元费用,不足以上升到保管合同应尽的严格注意义务,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先生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交纳一定的停车费,物业公司有责任维护小区的安全和秩序,对停放车辆也负有一定的管理、照看义务。尤其是在小区内已经连续发生多起流浪动物咬车事件后,更应当采取必要措施进行防范。物业公司未能拿出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尽到必要的管理职责,而且王先生的车辆停放在距保安岗亭不足10米的区域,物业公司都未能及时发现车辆的异常情况,应视为未尽到必要的管理责任。
最终,法院判令物业公司赔偿部分车辆维修费1万余元,驳回王先生要求赔偿折损费、租车费等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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