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2月28日发布公告,宣布自2025年3月1日起调整行政处罚罚没款缴纳方式,旨在优化收缴流程并提升执行效率。此次调整的核心内容及操作要点如下:
一、缴纳方式变更的核心内容
电子缴款书全面启用
自2025年3月1日起,新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落款日期为3月1日及以后)的当事人需通过证监会开具的电子缴款书完成款项缴纳,原通过中信银行汇缴专户(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转账的方式废止4。具体操作细则将附于各处罚决定书后。
新旧处罚决定的分段处理
2025年3月1日前已作出的处罚决定:相关当事人需根据证监会重新开具的电子缴款书缴纳款项。其中:
会机关本级案件:款项缴纳至证监会基本户;
派出机构案件:款项缴纳至作出处罚决定的派出机构对应的基本户。
历史未结案件:若此前已通过原中信银行账户转账但尚未结清,需按新规重新办理缴款手续。
二、配套措施与联系方式
咨询渠道:
会机关本级案件:通过邮箱cfw_zhixing@csrc.gov.cn联系;
派出机构案件:直接联系作出处罚的具体派出机构4。
技术衔接:采用中央非税收入收缴系统统一管理,确保缴款流程的规范性和可追溯性。
三、调整背景与意义
此次变更是证监会响应财政管理要求、优化监管效率的重要举措。通过电子化手段替代传统银行转账,可降低操作复杂度、减少人为差错,同时增强资金管理的透明度和安全性。结合此前发布的《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2025年3月1日生效),证监会进一步强化了“规范执法、精准追责”的监管导向68。
四、延伸影响提示
市场主体需注意:企业及个人需及时关注缴款方式变更,避免因操作延误导致滞纳金或信用记录受损;
监管趋势关联:此次调整与证监会2024年加大执法力度(全年办理案件739件,罚没款153亿元)形成联动,反映“严监管”与“高效执行”并重的政策方向。
如需进一步了解操作细节,建议通过公告指定的联系方式咨询或查阅处罚决定书附带的缴款说明。
行政处罚罚没款缴纳方式变更公告
因我会财政汇缴专户不再使用(即原中信银行汇缴专户,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后续行政处罚罚没款收缴需通过中央非税收入收缴系统统一办理。为稳妥推进罚没款收缴方式变更工作,当事人缴纳行政处罚罚没款的流程将发生如下变化:
一、落款日期为2025年3月1日及以后的处罚决定,相关当事人不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罚没款转入我会中信银行汇缴专户,而是通过我会开具的电子缴款书进行缴款,具体缴款方式见各处罚决定书后附《关于当事人缴款方式的说明》。
二、落款日期为2025年3月1日及以前的处罚决定所涉当事人罚没款,除依照我会重新开具的电子缴款书进行缴纳外,会机关本级的案件款项应缴纳至我会基本户,派出机构的案件款项应缴纳至作出处罚决定的派出机构所对应基本户。
对于会机关本级作出的处罚决定,涉及缴纳罚没款事项,当事人请通过电子邮箱联系:cfw_zhixing@csrc.gov.cn;由派出机构作出的处罚决定,当事人请直接与相应派出机构联系。
特此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