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湛江发布
就在今天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
《关于调整湛江市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通知明确,从3月1日起
湛江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
调整为不得低于1850元,上调了130元
通知详情
各缴存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5〕23号)、《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湛府函〔2025〕20号)的文件精神,经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将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5年3月1日起,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由不得低于1720元,调整为不得低于1850元。
二、缴存基数未达到最低下限的单位,须尽快到市中心、各办事处服务大厅办理缴存基数调整。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2月28日
湛江发布编辑部
整理/编辑:邓巧月 钟茵
校对:冯志坚
审核:林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