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王兴梅
近日,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诈骗、偷越国(边)境案。
2021年6月至2023年11月,杜某某欠下赌债,为获取高额报酬,其偷渡至境外某园区参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通过虚假股票、虚拟币等投资名义,杜某某在聊天软件上设立虚假人设,伪装成投资商人,诱骗受害者注册虚拟货币账号,并投资到诈骗团伙设立的虚假平台进行理财,待受害者投入资金后,诈骗团伙便销声匿迹。
据了解,园区内的生活极其残酷,进入园区的人会被没收手机和身份证,断绝与外界的联系,持枪人员严格控制成员的衣食住行。杜某某曾因偷拿手机联系家人被发现,遭受了严重的惩罚,甚至被关押在境外监狱20余天。
为了离开诈骗窝点,杜某某将“赚来”的钱和自带的钱,全部用于缴纳窝点的“离职买断费”。直至2023年11月,中国公安与境外相关执法部门联合行动,杜某某被抓获并遣返回国。
福安法院经审理认为,杜某某一年内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超过30日,情节严重,且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开设赌场等犯罪为目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综合考虑其犯罪作用、社会危害及认罪态度,法院以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判处杜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9万元,现该案已一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