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男子殴打妻子致重伤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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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8 16:57:02

近日,在中山市一起家庭暴力案件中,丈夫张某因长期对妻子李某实施家庭暴力,最终在一次争执中将其打成重伤,经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中山二区检”)提起公诉,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基本案情

张某与李某结婚多年,婚后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张某脾气火爆,多次对李某实施暴力行为,而李某为了家庭一再忍让。然而,李某一味的忍让并未换来张某的悔改,反而使其更加变本加厉,致使惨剧发生……

2024年6月,张某看见妻子李某在家中喝酒,便开始数落她。二人随即发生激烈争吵。争吵过程中,情绪失控的张某拿起拖鞋,猛烈击打李某的头部、腰部、肩部等多处。次日上午,李某发现自己半边身体失去了知觉,无法正常行动,随即前往医院就医。经医院检查,李某被诊断为右侧额叶脑出血、高血压1级(伴随极高危并发症)以及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医生见状立即报警。司法鉴定结果显示,李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同年7月,张某在公安机关传唤后到案接受调查。9月,案件移送至中山二区检审查起诉。中山二区检经审查认为,张某曾对妻子李某实施过家暴行为,此次殴打李某,致李某颅内出血、身体多处淤青,伤势达到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随后,该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张某提起公诉。

同年12月,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李某的人身权利,且其长期家暴行为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家庭暴力不是简单的“家务事”,更是犯罪行为,法律将严惩不贷,绝不姑息任何一件家庭暴力案件,切实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妇女权益案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中山二区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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