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水运网
近日,大连市高技术船舶和海工装备配套产业发展大会举行,大会以“从新出发 向海图强”为主题,吸引了203家配套企业参会。会上有34个船舶海工项目集中签约,总投资50.49亿元,涵盖船舶总装企业绿色化智能化升级改造、船舶原材料及船用配套设备、海洋工程装备、海洋智能制造、船舶产业园建设等领域。
会上,同步发布了《大连市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简称《政策》),旨在推动大连市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全产业链生态,进一步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作为中国北方地区造船业龙头城市,大连市正聚焦船舶海工产业,以“蓝色动力”为东北振兴和海洋强国建设贡献大连力量。
夯实基业做强产业
大连依海而生、因海而兴,船舶和海工装备产业基础雄厚,诞生了90多个新中国“第一”,一大批“大国重器”打破国外垄断、填补国内空白,已形成集船舶建造、修理、配套、技术研发及试验等为一体的完整产业体系。
近年来,大连市以有效提升船舶海工产业效率和质量为核心,以集群化、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自主化为方向,以发展高附加值产品为重点,以央地融合、区域协同、多种所有制船企合力发展为路径,提高船舶总装设计制造能力和关键零部件研制水平,提升系统配套能力,集中布局上下游产业链生态,鼓励国内外船舶海工总装企业在符合产业政策条件下新建总装生产基地,全力打造世界级高技术船舶与高端海工装备制造基地。
目前,大连市已基本形成集船舶建造、修理、配套、技术研发等为一体的船舶工业体系,在企业规模、经济总量、研发能力和新产品开发上处于全国领先水平,是我国海洋工程装备发展最早的地区,一直处于我国海洋工程装备产业领先地位,具备建造30万吨及以下各种类型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产品的能力。
为进一步提升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核心竞争力,此次会议上,大船集团、恒力重工、大连中远海运川崎、大连中远海运重工4家企业结合产业发展方向和在手订单情况,发布合作需求,多项重磅合作项目签约落地。
从船舶产业链分布看,产业链上游项目22个、产业链中游项目8个、产业链下游项目4个。从项目类型看,主要涉及投资类、采购类、研发及战略合作类三种类型,其中投资类项目占比最高共计23个,采购类项目8个,研发类、战略合作类项目3个。
大连市副市长邱宝林表示,大连既有得天独厚的自然禀赋,也有深厚的产业基础和强劲的发展动力,更有近悦远来的良好生态和广阔的机遇平台,大连市将全力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会议提出,未来3年,大连市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从“新”出发,将紧紧抓住新质生产力这个核心,以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为方向,践行新理念,研发新技术、新产品,建设新项目,培育四大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基地,打造世界一流的绿色船舶与海工装备建造和修理改装基地。2027年,产业规模预计将突破1000亿元。
“真金白银”政策奖励
在近日发布的《政策》中,大连“真金白银”加大船舶海工装备的扶持力度——
鼓励船舶海工领域企业围绕“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谋划储备重大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国家政策性资金支持,推动船舶产业提质升级。对船舶海工领域上年度认定的符合条件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船舶海工领域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按照《大连市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有关规定执行。对新认定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按照前三年实际研发投入不超过30%比例给予补助,最高300万元。
企业吸纳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签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或作价投资合同,按照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或相关股权进行折算的金额给予企业最高15%补助,单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相关领域龙头企业开展核心技术研发,对市级“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揭榜挂帅”项目,按照项目实际自筹研发费用支出不超过30%给予补助,最高1000万元;对市级重点科技研发计划项目,按照项目研发经费投入额不超过30%给予补助,最高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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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船舶海工产业发展,《政策》还提出,将发挥政府引导母基金作用,研究设立船舶海工产业相关子基金,鼓励金融机构根据船舶行业特点创新产品服务,加大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组织银企合作对接活动,积极为船舶海工和配套企业融资创造有利条件。
在船舶海工产业人才支持方面,鼓励引进国内外船舶海工领域人才,按照“兴连英才计划”,在安家落户、子女入学、健康管理等方面予以保障。对符合条件的船舶海工领域人才,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放宽户籍、社保、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等限制条件,租住国房集团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租金减免。
鼓励船舶海工领域企业面向新录用职工开展岗位技能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等多种形式职业培训,按规定给予最高6000元/人标准职业培训补贴。
条条“真金白银”的政策扶持,彰显了大连主动构筑产业链完整的集群生态,把船舶海工产业打造成为重要经济增长极的决心与信心。
做优产业配套能力
鼓励船舶总装制造企业加强区域配套,将配套上下游企业纳入供应链管理、质量管理、标准管理,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建立集中采购、长期采购机制,提升专业化协作和配套能力,形成稳定的船舶配套产业联合体。
鼓励船舶海工领域配套企业投资大连市,对设备类新增投资项目,按照项目新增投资给予一定比例补助;在投产后给予3年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补助。
对从事船舶海工领域相关生产经营的企业,租赁闲置厂房且租赁期较长的,结合对产业发展带动作用及市场需求,在租赁期内给予租金奖励;对购买或以兼并重组方式盘活闲置厂房,在投产后次年度一次性按照资产交易额一定比例给予竞买资产或股权投资奖励。
对引进船舶海工产业配套项目的大连市企业,由项目所在地政府给予企业奖励。对成功落地内资项目和外资项目,分别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和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给予一定比例奖励。
鼓励大连市各地区积极探索土地使用权入股相关政策,约定相应利润分配和股权退出机制,支持配套企业发展。
鼓励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旅顺口区、太平湾合作创新区、普兰店区等地区,制定出台具体政策措施支持本地区船舶海工配套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