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南京晨报
晨报讯(通讯员 沈法轩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姚均祥)被执行企业符合破产条件但有挽救价值的,采取“活封”“活扣”措施,以“重整式执行”助推企业破茧重生,2月27日,江苏高院发布了一批“执破融合”典型案例。
某环境艺术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新业态企业,主营智能垃圾分类成套设备生产和垃圾分类管理、清运服务,投入大见效慢。自2023年起,公司出现现金流短缺问题并最终陷入财务困境,账户资金相继被多名债权人诉讼保全,拖欠职工工资数月无法发放,并导致当地小区垃圾清运受到影响。2023年12月,数名债权人对该环境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执行中查明,公司账面尚有180余万元存款处于冻结状态,名下垃圾分类设备、设施可随时重启使用,而如分别拍卖处置则将造成价值严重折损,且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针对以上情况,宿迁宿豫法院组建由执行法官与破产法官共同参与的复合型办案团队,会同企业住所地高新区管委会研判该环境公司挽救价值,确定了“重整式执行”的工作方向。为此,执行法院采取“活封”“活扣”措施,一方面协调相关债权人接受其他形式担保而解除对环境公司银行账户的保全,账户资金优先保障公司拖欠的工人工资和社保金,促使工人安心返岗;另一方面,对公司的垃圾运输设备和收集设施作登记查封,允许公司继续使用,并同步开展信用修复工作,推动公司恢复基本经营。2024年10月,宿迁宿豫法院裁定批准该环境公司重整计划,成功引进投资2000万元,公司生产经营现已全面恢复。
据介绍,近年来,江苏法院在实践中探索开展“执破融合”,推动执行和破产两种程序从“单向移送、前后衔接”变为“双向互促、一体推进”,通过理念融合、力量融合、手段融合,有效畅通“执行不能”案件出口,使僵尸企业“移得出、破得快”;有效前移破产重整启动关口,使危困企业“治得早、救得活”;有效叠加执行和破产程序效能,使大量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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