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衢州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 毛梦瑶 徐露萍) 近日,江山市上余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猎捕鸟类。执法人员迅速行动,在上余镇湖珠村附近的树林中当场查获一起非法猎捕野生鸟类案件。
经调查,当事人王某、祝某在夜间使用头灯、弹弓枪等工具,非法猎捕野生鸟类。现场查获的3只野生鸟,经鉴定均为珠颈斑鸠,属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即“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同时,涉案的狩猎工具弹弓枪被认定为禁用猎捕工具。
目前,上余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已依法立案处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王某、祝某将面临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野生鸟类是大自然的重要组成部分,非法猎捕行为不仅破坏生态环境,更是触碰了法律红线。执法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弹弓捕鸟、气枪捕鸟、张网捕鸟等行为均涉嫌非法狩猎,切勿以身试法。保护野生鸟类,守护蓝天精灵,需要你我共同行动,如发现类似非法狩猎行为,请市民及时向执法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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