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以结案任务为由限制立案,淮安法院公布立案登记“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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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7 14:43:15

转自: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2月27日讯(通讯员 赵德刚 孙楠 记者 朱鼎兆)不得拖延立案,不得人为控制立案数量,以影响月度、季度或年底结案任务为由限制立案……在淮安市中院26日召开的“贯彻落实立案登记制 不断提升“优+”诉服水平”新闻发布会上,淮安法院正式公布《全市法院立案登记“十个不得”》内容,并且公布“不立案”投诉举报电话。全市统一号码为(0517)83612368。

据淮安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韩俊介绍,自2015年5月1日起,人民法院全面施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截至2025年2月24日,淮安全市法院累计登记立案1424798件,其中诉讼案件1030564件、执行案件394234件。为进一步巩固深化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杜绝“立案难”问题反弹回潮,持续打造优+诉服品牌,淮安市法院党组研究制定《全市法院提升优+诉讼服务十项措施和立案登记“十个不得”》。

《全市法院“优+”诉讼服务提升十项措施》主要内容:

一是立案登记工作严格规范。

二是立案登记渠道多元畅通。

三是“优+”诉服团队持续优化。

四是“优+”诉服更加专业贴心。

五是对接综治中心精准有效。

六是诉讼风险提示及时到位。

七是立案后调解工作运转流畅。

八是线上诉讼服务便捷高效。

九是法官热线办理成效彰显。

十是服务评估体系日趋完善。

二、《全市法院立案登记“十个不得”》主要内容:

一是不得人为提高立案门槛,要求当事人提供不必要的证明、征信等材料。

二是不得人为控制立案数量,以影响月度、季度或年底结案任务为由限制立案。

三是不得拖延立案,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在7日内审查立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是不得推诿管辖,对两家以上基层法院均有管辖权的,由首先接诉的法院管辖。

五是不得强制网上立案,要求现场立案的当事人通过网上方式进行立案。

六是不得以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标准化文本为由拒绝立案。

七是不得强制调解,以各种理由违反当事人调解意愿,违规开展调解工作。

八是不得以与立案工作无关为由,拒绝回答当事人在立案后对案件处理流程或期限的咨询。

九是不得强行要求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为当事人推荐律师事务所、律师、中介机构等。

十是不得有生冷硬推等损害司法公正和司法作风的言行。

校对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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