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南湖晚报
N晚报记者 韩瑜超 通讯员 张 奇
油漆工小贾每天起早贪黑跑装修工地,铲墙皮、刮腻子、墙面打磨、刷底漆、刷面漆,工作又累又脏不说,有时还要被房子的主人挑剔甚至责难,好几次在高温天里刷墙,他都中暑了。
本想着赚点辛苦钱养家糊口,可小贾所在的装修公司遇到资金困难,负责人向他出具了一张劳务费欠条,就这样,小贾带着字条离开了公司。迟迟拿不到薪水,当小贾再度向公司负责人讨要薪水时,却发现公司已人去楼空,网上查询已是注销状态,这笔辛苦钱他还要得回来吗?
公司虚构清算表逃避债务
小贾在某装饰公司干活,2023年离职。离职前,公司还欠小贾5.2万元劳务费,于是向他出具了一张欠条,写明了欠款金额。没过几个月,公司股东彭某、晁某申请注销装饰公司,二人成立清算组,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供了一份公司清算报告,上面写着:“各项税收、职工工资已结清,并于2023年9月15日办结税务注销/清税手续”“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若有未尽债务,股东承诺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尔后,装饰公司于2023年10月正式注销。
公司注销后,小贾多次凭欠条向彭某、晁某索要劳务费,但二人均未支付。小贾认为二人在未付清员工劳务费的情况下擅自注销公司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愤怒之下将公司股东彭某、晁某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自己的劳务费及利息损失。
这是一起清算责任纠纷,南湖法院根据法条规定,认定彭某、晁某作为公司股东成立清算组,在清算、注销公司的过程中,并没有将该公司所欠的劳务费列入清算报告。小贾的劳务费于公司注销前由公司盖章确认,清算报告是二人共同签字确认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可见,彭某、晁某存在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行为,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小贾拿回全部劳务费
最终,小贾顺利拿回了劳务费5.2万元及利息。公司人格独立与股东有限责任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则,也是法律赋予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然而,若公司通过虚构清算报告、恶意“注销换壳”等手段逃避债务,这种行为不仅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还会严重破坏营商环境秩序,更直接侵害了劳动者的正当权益。
实践中,若公司在未结清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公司股东就假借简单快捷、成本较低的公司简易注销程序逃避清偿债务,将会突破股东“有限责任”,劳动者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责任,公司股东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法官在此提醒,股东在公司经营中,要严格落实财务制度,确保账册真实完整,有效通知已知债权人,依法全面清算,避免股东个人承担更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