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红医疗
在临床操作中,对于一次性注射器是否可以重复使用,一直存在不同的观点。一些医务人员认为,如果注射器没有接触到患者的血液或体液,那么重复使用它不仅可以减少资源的浪费,还能提高工作效率。然而,从医院感染防控(院感)及法律合规角度审视,这种行为潜藏多重风险,甚至可能引发严重后果。
本文基于循证医学证据和临床操作规范,系统剖析一次性注射器重复使用的潜在风险,为临床实践提供科学指导。
一、配药环节带来的生物污染
环境暴露导致微生物定植
一次性注射器开封后即脱离无菌包装的保护,即使在经过空气消毒的治疗准备间,也无法确保其全程处于无菌状态。普通治疗室空气中的菌落数可达200-500 CFU/m³,远超无菌操作环境标准(≤10 CFU/m³),长时间暴露会显著增加药液污染的概率。
手卫生依从性不足的间接污染
此外,《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 313-2019)要求无菌操作前必须执行手卫生。但在实际操作中,护士因频繁接触不同药瓶和溶媒,手卫生执行率常低于40%。手部携带的病原体(如金黄色葡萄球菌、革兰氏阴性杆菌)可能通过注射器外壁或活塞间接污染药液。
药液喷射引发的交叉污染
部分药瓶(如加压封装抗生素)在穿刺时易因内压过高导致药液喷射,飞溅的液滴可污染注射器针栓或活塞。若复用此类注射器,残留药液可能与其他药物发生物理或化学相互作用,甚至形成致敏性微粒。
二、重复使用注射器的直接危害
橡胶微粒带来的风险
在临床操作中,常用的侧孔针或斜面针在穿刺药瓶时,针尖与橡胶塞的反复摩擦会导致橡胶碎屑脱落。实验数据表明,单次穿刺可能会产生5到20个、直径在10至50微米之间的橡胶微粒。当注射器被重复使用时,这些微粒的数量会急剧增加。这些微粒一旦进入血液循环,可能会引起血管内皮的损伤、血栓的形成,甚至引发过敏反应。
药物残留引发的配伍禁忌
重复使用的注射器很难完全清除残留的药物。例如,如果注射器曾用于配制青霉素类的药物,即使只有微量的残留,当与后续使用的药物(如氨基糖苷类)混合时,也可能产生沉淀或有毒的副产品。根据某大型医院的统计数据,因药物配伍不当引起的输液反应中,有23%直接与注射器的重复使用有关。
三、法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使用的医疗器械进行消毒;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应当在使用后予以销毁。
YY/T 0316—2016《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附录E对“一次性使用配药用注射器”已知或可预见的风险进行判定。其明确提出对于注射器使用不当、标识不清、被二次甚至多次使用可能导致感染、交叉感染的风险评估判定。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并作记录。
国家法律不是摆设,2022年河南省周口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某院重复使用一次性注射器经警告拒不改正的行为,作出“通报批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执法部门已经对一次性注射器重复使用敲响了处罚的警钟。
医疗机构通常要求“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严禁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重复使用。尽管在实际操作中,重复使用注射器的情况较为常见,特别是在科室配药量大、空针难以完全做到“一用一抛弃”的情况下,但是,为了患者安全和规范要求,应避免这种做法,以降低微生物污染风险,确保患者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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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 313--2019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 YY/T 0316—2016
(转自:中红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