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河北法制报
近日,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被告人王某因参与“洗钱”活动,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
据了解,男子王某在明知可能是犯罪的情况下,为获取好处费,用自己的银行卡帮助他人转移财产。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个人账户、手机号等,不要因贪图小利而帮助犯罪分子转账、取现,切莫因一时贪欲让自己锒铛入狱。
胡丽娟 刘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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