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南湖晚报
N晚报记者 戴瑞雪
为进一步提升公众对环境保护的重视,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良好氛围,近年来,嘉兴法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筑牢“护鸟”司法屏障,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鸟类资源和生态环境,为建设大美嘉兴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在明知画眉鸟系国家保护动物的情况下,被告人王某某、黄某某仍以贩卖为目的,多次向他人出售及收购画眉鸟,从2021年3月起至案发,实际出售和交换画眉鸟26只,经鉴定均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王某某和黄某某因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嘉善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为了保护珍稀鸟类,守护嘉兴的绿水青山,近年来,全市两级法院高度重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共审结涉鸟类野生动物保护刑事案件10起,对15名被告人判处刑罚;审结涉鸟类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9起,有效保护了我市珍贵鸟类资源。
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中,法院积极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制度,彰显“重惩治更重修复”的鲜明导向。
为构建司法执法联动的鸟类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全市两级法院创新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机制,会同公安、检察等8部门建立环境资源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大力加强长三角区域和大运河、钱塘江流域司法协作,为生物多样性维护、稳定和鸟类栖息、迁徙创造条件。
此外,嘉兴在全省率先实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全域覆盖,辐射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科创湖区等重点区域,集巡回审判、宣传教育、综合治理等功能于一体,合力推进生态环境全域保护、系统治理。联合相关部门对九龙山森林公园等候鸟栖息地开展巡护,为野生鸟类提供良好的生存环境。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在审理的鸟类野生动物保护案件中,不乏被告人因缺乏对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知识而引发的犯罪,因此,注重源头预防、提升爱鸟护鸟意识尤为重要。
利用爱鸟周、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时间节点,全市两级法院通过巡回审判、法治课程等形式,开展野生动物普法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等活动,受到群众的热烈欢迎。活动的开展,不仅丰富了群众的娱乐生活,提升公众参与效果,还提高了群众爱鸟护鸟意识,形成自觉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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