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至12日,北京地区禁止“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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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5 07:06:00

北京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加强2025年全国“两会”期间北京地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于2月21日发布了《关于加强2025年全国“两会”期间北京地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明确自2025年3月1日零时起至2025年3月12日24时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机、穿越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时速小于200公里、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含穿越机)、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

此外,针对孔明灯、氢气球警方作如下提示:一是孔明灯利用明火加热空气产生动力升空,且自重较轻,遇有阵风或碰撞高大建筑物后容易坠落,一旦掉落到草丛或悬挂到树枝等易燃物品上,极易引发火灾。按照2014年出台的《关于在北京地区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二是氢气属于易燃易爆气体,使用氢气充灌的气球遇到明火、静电、太阳曝晒或压力过高时,极易发生爆燃,在公共场所贩卖、携带氢气球等行为也会给公共安全造成极大的风险隐患。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法守法,树立为个人、家庭、社会负责的意识,杜绝各类低慢小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行为,不购买、不使用孔明灯以及氢气充灌的气球,共同维护空中秩序和公共安全。北京警方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严厉查处打击低慢小航空器、孔明灯和涉氢气违法行为,对于未经审批擅自开展飞行活动的,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以及非法制造、买卖、存储、使用氢气和使用氢气充装气球的单位或个人,北京警方将依法查处。对于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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