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一企业被曝“员工如厕须带离岗证且限次数和时间”登上热搜。据涉事公司爱仕达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回应,这并非公司规定,如果是个别部门内部的规定,将予以纠正。
不少网友在评论区表示,自己也遭遇过这样的职场经历。针对此类行为,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法律人常莎 指出,控制、监测员工如厕时间,不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和健康受保护权,还可能侵犯员工隐私权。
常莎指出,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如厕系员工的基本生理需求,对该行为进行时间和次数上的限制系对员工解决基本生理需求权利的限制和剥夺,侵犯了劳动者的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和健康受保护权,违反了劳动法的基本规定。
其次,《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我们认为生理需求属于员工的个人隐私范畴,公司通过要求员工持离岗证如厕、监控等方式监测员工的如厕次数和时长,系对员工个人隐私的强制性窥探,侵犯了员工的隐私权。此类规定还给员工带来了极大的心理压力,严重情况下,还可能构成对员工人格尊严的侵犯。
常莎指出,有网友提到,这类规定对女性员工尤为不利,在经期、孕期等特殊时期,此类规定会大大增加她们的身体和心理负担,这在某种程度上可能还会造成性别偏见和歧视,不符合《劳动法》中对于男女平权的规定。
常莎还指出,不少员工反映,这种严格的如厕管理让他们感到极度不安和压抑,尤其是对于有特殊健康需求的人士,更是增加了不必要的工作压力。因此,此类规定与保护人权的基本原则相悖,不仅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反而会降低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同时,也会降低公司的管理效率,增加管理成本和管理难度,不利于公司的良性发展。
那么,遇到诸如此类的奇葩职场规定,员工应当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常莎建议,首先,员工与公司相比往往属于弱势一方,要注意通过合法、理性的方式进行维权,切不可采取暴力、极端等方式解决问题,否则结果只会适得其反、两败俱伤。其次,要及时、全面有意识地收集并保留好相关证据、记录,以证明公司相关违法违规侵权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最后,选择合适的救济途径寻求救济,如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等有关机关进行投诉,请求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或者依法提起劳动仲裁、诉讼等。(H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