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安居工程关系到众多民众的住房保障与生活幸福,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在其中发挥着极为关键的作用。加强对这笔资金的管理意义深远。一方面,严谨的管理能确保资金精准投放,使每一分钱都能流向真正需要建设保障房、改善居住条件的项目上,避免资金浪费和挪用情况。另一方面,通过规范的管理流程,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进度,让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家庭等早日受益于安居工程,促进社会的公平与和谐稳定发展。
记者15日从财政部了解到,为规范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预算管理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有关规定,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重新制定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用于支持保障符合条件城镇居民(包括纳入当地保障范围的农业转移人口)的基本居住需求、改善居住条件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补助资金支持范围包括:住房保障,城中村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
根据办法,补助资金按照奖补结合的原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保障、城中村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任务量、绩效评价结果等采取因素法进行分配。其中,80%资金按照各省的各项任务量进行分配,并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调节,财政困难程度根据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规定的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确定;20%作为奖励资金,依据各省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的绩效评价结果等,加权确定绩效调节系数,并结合各省任务量等因素调节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