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强调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不纵容”,这一理念深刻而精准地把握了未成年人犯罪处理的关键尺度。一方面,宽容体现了对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的考虑,他们易受环境等因素影响,适当的宽容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符合教育、挽救的原则。另一方面,不纵容则明确表明,未成年人犯罪绝不能被姑息迁就。这一强调旨在平衡保护与惩罚的关系,既保障未成年人权益,通过教育感化让他们回归正途,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对严重犯罪依法惩处,警示未成年人和社会各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与社会和谐稳定。
新华社权威快报|最高法强调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不纵容

最高人民法院5月30日发布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在民事、行政案件中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防治理念,强调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不纵容。
意见提出,精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把握和判断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导致犯罪的深层次原因等,最大限度挽救涉案未成年人。
意见同时提出,依法从严处理学生欺凌。未成年人因学生欺凌等行为遭受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欺凌行为的强度等各方面因素,依法判决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探索通过诉前调解等方式,促使实施学生欺凌的未成年人真诚赔礼道歉。学校、培训机构等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依法判决承担侵权责任。欺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