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刘跃进(副部长级)严重违纪违法,这一行为违背了党的纪律要求与廉洁自律规范。他本应秉持党员干部的基本操守,履行好自身职责,积极参政议政、发挥积极影响力。然而,其严重违纪违法行径损害了党的形象,破坏了政治生态,辜负了党和人民的信任。对他的开除党籍处分彰显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表明在反腐倡廉的道路上,不论职位高低,只要触碰红线,都必将受到严厉惩处,也体现出全面从严治党、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的坚定决心。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刘跃进(副部长级)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跃进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宴请;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收受礼金;私自留存涉密文件;毫无纪法意识,执法犯法,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协调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跃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刘跃进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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