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殷美根受贿案一审开庭,这一事件备受社会关注。殷美根的受贿行为违背了公职人员应秉持的廉洁奉公原则。开庭审理彰显了法治的公正与威严,司法机关依法对其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审查。这一案件也警示着广大公职人员,必须坚守党纪国法底线,权力应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运行。同时,它体现出我国坚决打击腐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发展的决心,无论官职高低,一旦涉及腐败,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以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2024年10月25日,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殷美根受贿一案。
三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3年至2023年,被告人殷美根利用担任原江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江西省九江市委常委、副市长,九江市市长,九江市委书记,江西省副省长,江西省委常委、南昌市委书记、副省长兼赣江新区党工委书记,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7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殷美根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殷美根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殷美根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三十余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