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秀隆受贿案一审开庭,这一事件引发广泛关注。受贿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与国家法律,损害了公职人员应有的廉洁性和公信力。庭审是对其涉嫌犯罪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重要环节,彰显法治社会对腐败零容忍的决心。这一案件也警示广大公职人员要坚守廉洁底线,依法履行职责,同时体现出司法机关在打击腐败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积极履行职能,确保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让民众感受到法治的公正与威严。

2024年11月8日,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秀隆受贿一案。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1年7月至2023年8月,被告人张秀隆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地委副书记、行政公署专员,崇左市委副书记、市长,桂林市委副书记、市长,来宾市委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主席,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119.51万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秀隆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张秀隆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四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总台央视记者 奚丹霓 张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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