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协原副主席张晓霈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涉嫌受贿犯罪,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张晓霈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公职人员的形象,破坏了政治生态和社会公平正义。他的受贿行径背离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法院依法判处其九年有期徒刑,彰显了法律的公正和威严。这一案件也警示着广大公职人员,要坚守廉洁底线,秉持清正廉洁的作风,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任何违法乱纪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2024年4月30日,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吉林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张晓霈受贿案,对被告人张晓霈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张晓霈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4年上半年至2022年夏天,被告人张晓霈利用担任吉化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经理,吉林市委常委、副市长,吉林市委副书记、市长,吉林市委书记,吉林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业务承揽、用地审批、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34万余元。2022年11月17日,张晓霈主动到纪检监察机关投案。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晓霈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张晓霈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构成立功;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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