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依法对姜杰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这一举措彰显了法治的公正与威严。受贿行为严重违反公职人员的廉洁性要求,损害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积极履行职能,依据详实的证据链条对姜杰的受贿行为展开调查、审查起诉。这一行动向社会表明,无论涉及何人,只要触犯法律红线,都将接受法律的审判。它有助于净化公职队伍,维护社会的公信力,同时也警示广大公职人员要廉洁奉公,遵守法律法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守底线。
西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姜杰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近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已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姜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姜杰利用担任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区长兼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黄岛区委书记兼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山东省东营市市长、市委书记,西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交通运输厅厅长、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政府常务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