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察机关依法对陈玉祥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这一举措彰显了江苏司法体系在反腐倡廉道路上的坚定决心。受贿行为严重损害公共利益,违背公职人员应秉持的廉洁奉公原则。检察机关发挥其职能作用,严谨审查证据,依据法律规定对陈玉祥提起公诉,表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何人,只要触犯法律红线,涉及受贿等腐败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这一案件的处理也将对其他公职人员起到警示作用,有助于推动江苏地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社会环境。
记者今天(30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河北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原副主任陈玉祥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已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玉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陈玉祥,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陈玉祥利用担任河北省纪委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中心主任,河北省纪委副厅级纪检员,河北省监察厅副厅级监察专员,邢台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石家庄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河北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总台央视记者 程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