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检察机关依法对李凡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这一事件彰显了法治的公正与威严。李凡涉嫌受贿的行为违背了公职人员应有的廉洁性和职业道德。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意味着经过严谨的审查、证据收集等法定程序,有足够的证据表明其受贿行为触犯了法律红线。这一举措一方面体现了福建地区坚决打击腐败现象、维护清正廉洁的政治生态的决心;另一方面也向社会传递出任何违法乱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追究的强烈信号,有助于推动公职人员廉洁自律,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福建省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凡(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福建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南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凡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南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凡利用担任福州市江滨公园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福州市建设局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副局长,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福州市台江区区长、区委书记,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