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新部署》
福建在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上有了新的部署。这一举措意义重大,旨在为残疾人提供更全面、更优质的保障。新部署聚焦于精准识别补贴对象,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都能受益。通过优化审核流程,提高补贴发放的效率,让补贴能够及时、足额到达残疾人手中。同时,新部署也注重与其他社会救助政策的衔接,形成一个更完善的帮扶体系。这将极大地改善福建残疾人的生活状况,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让残疾人在社会的关爱下更有尊严地生活。
近日,福建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印发《福建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促进补贴精准发放。
办法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为本省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家庭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00%~130%的重度残疾人、60周岁及以上无固定收入(个人收入,非家庭收入)的重度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按不低于省定低保最低标准的25%、30%、25%进行动态调整,其中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仅针对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即城乡低保家庭、家庭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00%~130%、60周岁及以上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非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15元、85元。
办法还对残疾人两项补贴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衔接、补贴资金监督管理、申领和发放流程、档案管理等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