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有一家餐饮店,因未经许可便通过网络平台经营生食类食品而受到处罚。在餐饮经营的规范管理中,许可经营是重要的要求。生食类食品由于其食用方式的特殊性,对卫生、储存、加工环境等有着严格的标准。该餐饮店这种违规行为,可能带来食品安全隐患,也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此次处罚彰显了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的重视,以及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的决心,也给其他餐饮经营者敲响了警钟,务必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开展经营活动。
福州新闻网12月19日讯(记者 朱丽萍)12月19日,记者获悉,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和舆论监督作用,引导福建省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觉守法经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3年第二批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其中,福州市晋安区柏强餐饮店未经许可,通过网络平台经营生食类被处罚。
3月27日,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网店名称为“蚝兄弟.生蚝.海鲜.大闸蟹”(经营主体为:晋安区柏强餐饮店)的线下实体店进行检查,发现该餐饮店在外卖平台上销售的“鲜柠檬生蚝”等生食类食品,超出其许可经营项目范围,涉嫌违反《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相关规定。晋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晋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相关规定,责令柏强餐饮店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21.4元、罚款1万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