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公布3起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
福州近期公布了3起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这一举措意义重大。这些案例涵盖了不同行业领域,反映出安全生产违法的多种表现形式。其中有的企业存在安全设施未按规定配备的情况,有的则是安全管理极度混乱,对员工缺乏必要的安全培训。这些违法行为不仅将企业员工置于危险之中,也对社会安全稳定带来潜在威胁。通过公布典型案例,福州旨在起到震慑作用,促使其他企业引以为戒,强化安全生产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全面保障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
市安办从近期办理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例中,筛选公布3起典型案例。
5月22日,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对福建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2024年2月未按照企业培训管理制度开展对全体驾驶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且事后未组织开展补学习工作,后期经办人员直接将4月份《驾驶员安全学习会议记录》、签到表复印一份用作2月份培训记录。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因属于初次违法行为被查处,且不存在其他情节,市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比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并给予罚款19999元的行政处罚。
4月24日,消防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福州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多处烟感探测器故障,且影响系统功能,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对该公司处以罚款6200元的行政处罚。
4月25日,市公安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检查福建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时发现,4月19日,该公司在福州市罗源县某项目工地内负责场地平整爆破作业时,一次性爆破药量超过爆破设计方案,违反了《爆破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由于该公司未按设计方案施工,违反了《爆破安全规程》规定,市公安局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记者 谭湘竹 通讯员 李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