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传来一则大快人心的消息。19名走私犯罪团伙成员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被依法判刑。这个走私犯罪团伙长期在福州地区从事违法走私活动,他们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经济秩序,对正常的市场经营造成极大冲击,损害了国家利益。执法部门经过缜密侦查、取证,最终将其一网打尽。此次判决彰显了法律的威严与公正,表明了坚决打击走私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决心,也对其他妄图从事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人起到了强有力的警示作用。
近日,经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仓山区法院以销售销售伪劣产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等分别判处罗某辉等19人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一年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据查,罗某某与连某、严某某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前后十余次使用货船从外海母船上接驳香烟、肉类冻品等走私货物,地闽江沿岸码头卸货用于销售。走私过程中,团伙成员之间使用对讲机与外地号码进行联系,还雇佣多人望风探路,企图逃避执法部门的缉查。2022年5月20日凌晨,闽清县公安局在某码头查获该走私团伙,现场查扣卷烟76710条,经福建省烟草专卖局鉴定系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认定价格合计1541.46万元,现场查扣肉类冻品56657.29千克。
经仓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仓山区人民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分别判处罗某辉等19人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一年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检察官说法:走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行为。走私不仅影响国家税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走私的假冒伪劣香烟和未经检疫冻品流入市场还将对人民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广大群众要充分认识走私的严重危害,遵纪守法,提高反走私意识,做到坚决抵制“走私、贩私、买私、用私”的行为。(记者 陈镇国 刘清华 通讯员 仓检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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