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款换款”赚取手续费 男子涉“掩隐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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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06:40:53

《男子“以款换款”涉“掩隐罪”获刑》

在金融交易的正常秩序下,却有男子妄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利。该男子采取“以款换款”的方式来赚取手续费。所谓“以款换款”,是一种利用资金流转的操作,其本质是掩盖资金的真实来源与去向,这一行为严重触犯了法律中的“掩隐罪”。这种行为干扰了正常的金融监管,破坏了金融交易的诚信原则。司法机关在查明事实真相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涉事男子作出了判决,让其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这一判决也彰显了维护金融秩序的决心。


以个人名义申请贷款后,再由他人还款,近日,福州男子叶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刑。

叶某获刑归结于其亲戚吴某。去年4月,吴某认识了男子陈某(另案处理)。“他说只要帮忙申请网贷,然后把贷来的钱交给他,他会帮忙还款,还能赚手续费。”吴某说,虽然觉得这样的操作很奇怪,也了解到这样的钱来路不正,但他还是找到了姐夫叶某。

“没有提供自己的银行卡用于走账,只是通过现金还贷款,我觉得应该不会犯法,于是就参与了进去。”叶某说,由于个人账户有多笔欠款无法申请新的网贷,于是,叶某操作妻子林某的银行账户进行贷款,并将所获得的款项经由吴某或者自己直接交给了为网络犯罪活动提供结算活动的上家陈某。而陈某则通过别的账户,将涉案资金转账到网贷平台用于归还叶某的借款。

通过这种“以款换款”的方式,叶某、吴某协助陈某变现了8笔资金,并从中获利4000余元。然而,陈某支付还款的资金中,就有涉及诈骗案的赃款。经警方追查,今年6月,叶某、吴某落入法网。

“和常见的‘掩隐’犯罪行为不同,叶某虽然没有提供银行卡用于转账,但他和吴某明知款项为网络犯罪活动所得,仍然伙同他人予以转移,金额为1万元,其行为均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鼓楼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表示。

近日,经鼓楼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鉴于吴某、叶某自愿认罪认罚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他们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8000元至1万元不等。(记者 张铁国 通讯员 许斯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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