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员工私存公司敏感数据,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定和职业道德要求。公司发现后,当机立断解聘该员工。随后员工可能以各种理由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但法院经审理判定公司无需支付。这一判决彰显了法律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数据安全的决心。在商业环境中,公司的敏感数据往往涉及商业机密、客户信息等重要内容,员工有责任保护而不是私自留存。此判决也警示着广大员工,应遵守公司制度,对企业信息安全负责。
近日,台江法院审理了一起员工违反保密协议,私自将公司敏感数据转存至个人网络存储空间而被公司解聘的案件。
据悉,张某2021年入职某电子商务公司,担任部门经理,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协议规定,员工须保守公司商业秘密,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将涉密数据传送至公司受控范围外的地方,包括个人电脑、其他文档存储介质、外部网络等。
2023年12月,张某未经许可,将公司内网系统中标记为“敏感数据”的事项及工艺标准等材料发送至其个人微信、邮箱及网盘。
某电子商务公司发现此事后,以张某违反《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及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与他的劳动合同。张某对此表示不满,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认为,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向张某支付赔偿金。某电子商务公司对此裁决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台江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转存的文件涉及产品价格、区域销售、整体战略等敏感数据,且并非外部渠道可获得,属于涉密文件。张某作为公司的工程维保经理,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将涉密文件外发、转移,违反了保密义务。最终,法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认定某电子商务公司合法解除了与张某的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赔偿金。(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周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