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杨子兴严重违纪违法的行为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利益,破坏了政治生态。他背离党的宗旨,丧失政治立场,毫无党性原则。
其违纪违法行径涉及多个方面,严重违反党的纪律规定。这种行为违背了对党的忠诚誓言,辜负了人民的信任。对他开除党籍的处理彰显了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惩治腐败的决心。这一举措也向广大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警示大家必须坚守纪律底线,廉洁奉公,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确保党和政府的清正廉洁形象。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甘肃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杨子兴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杨子兴丧失理想信念,搞政治攀附,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用公款支付个人费用;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漠视群众利益;违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贪欲膨胀,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杨子兴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杨子兴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