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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省份批次和志愿设置都是不同的,例如江苏,普通类录取分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本科提前批次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分别设置4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普通类提前批志愿
普通类提前批安排两次志愿填报,均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第1次志愿填报,考生填报1个院校志愿;第2次志愿填报,考生填报4个顺序院校志愿。志愿填报时,普通类一段线上考生可填报本科志愿,也可以填报专科志愿;普通类一段线下、二段线上考生只能填报专科志愿。
普通类常规批志愿
普通类常规批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安排三次志愿填报,均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个“专业(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每次填报志愿的数量最多不超过96个。
普通类特殊类型批志愿
普通类特殊类型批安排一次志愿填报,考生填报1个院校志愿。考生成绩必须达到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且已获得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高校高水平艺术团相应高校的报考资格,方能填报志愿。
包括未列入提前批和特殊类型批的其他本、专科招生。实行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的办法。
(1)志愿填报。
安排3次志愿填报,第1次志愿填报由普通类一段线上考生填报本科志愿,第2次和第3次志愿填报由普通类二段线上考生(含未被录取的一段线上考生)填报本、专科志愿。
3次志愿均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个“专业(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每次填报志愿的数量最多不超过96个。
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志愿包含在96个志愿之内,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可在常规批第1次志愿填报时填报,若第1次志愿录取完成后仍有剩余计划,可在常规批后续志愿填报时继续填报。
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志愿包含在96个志愿之内,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可在常规批第2次志愿填报时填报,若第2次志愿录取完成后仍有剩余计划,可在常规批第3次志愿填报时继续填报。
公费专科医学生包含在96个志愿之内,考生可在常规批第2次志愿填报时填报,若第2次志愿录取完成后仍有剩余计划,可在常规批第3次志愿时继续填报。
“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高职阶段招生,总成绩达到或超过普通类一段线下50分的考生,可在常规批第2次志愿填报时填报,若第2次志愿录取完成后仍有剩余计划,可在常规批第3次志愿填报时继续填报。
(2)投档办法。
将考生按分数(位次)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考生填报的“专业(专业类)+学校”志愿顺序投档。地方农村专项计划、高职院校专项计划等对报考资格有要求的,投档时须关联具备资格考生名单。山东省属高校统一按招生计划1∶1投档。部属及外省省属高校按其确定的投档比例投档;未调整投档比例的,按其招生计划1∶1投档。

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志愿填报网站,按照操作流程提示,根据分数、兴趣爱好、就业发展前景等因素综合选择报考的院校和专业。
以福建省为例,从2021年起,普通类本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设置4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院校专业组志愿,每次征求志愿均设置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院校专业组志愿。
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模式。“院校专业组”指的是某一高校对考生选考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的组合。一所院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对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相同。
从2021年起,福建省普通类本科批以“院校专业组”为志愿填报单位,1个院校专业组即为1个独立的志愿(内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考生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进行调剂),按“院校专业组+专业”的方式进行志愿填报。考生填报志愿时,其选择性考试科目须符合拟填报院校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
合理搭配院校志愿。建议考生分析志愿院校往年的录取分数(位次),结合自己的分数(位次)准确定位、合理分配,前面的志愿可以考虑“冲一冲”,中间的志愿要考虑“稳一稳”,最后的志愿要考虑“保一保”。要尽量保证所填报的院校之间有一定的梯度,不要全部填报同一层次的院校,从而增大投档成功的概率。还要注意院校排列的排序。
考生所填的院校虽然平行,但计算机在对考生院校志愿检索时是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的,除了个别符合多轮投档条件的考生以外,一般情况下,考生一旦投档,计算机不再检索排在后面的志愿,即使考生成绩符合后面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也不会被再次投档。因此,考生要注意院校排列的顺序,最好做到填报的院校之间有一定梯度的同时,尽量将相对喜欢的院校排在前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