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岁女子谎称自己有"三胞胎女儿",通过化妆、变装以及刻意改变声线和性格的方式,一人扮演自己的"三胞胎女儿",与三位男子同时"恋爱"诈骗财物。近日,经湖北省蕲春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
张某先后注册了三个微信号,虚构了三名三胞胎女儿,一人分饰"女儿贺丽""女儿周丹""女儿秋菊"三个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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