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潘家务因涉及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违规行为,被吴淞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明确了涉事主体的违法事实与处置结果,是海事管理部门强化通航秩序监管、落实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的公开举措。
该处罚决定的落地将督促相关航运从业者严格遵守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主动履行船舶进出港法定报告义务,避免同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潘家务 |
| 违法案由 | 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1012000619-1-2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柒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501*******1319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11 |
| 作出处罚机关 | 吴淞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全要素信息清晰可查:被处罚人为潘家务,涉及的违法案由为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1012000619-1-2,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柒佰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501*******1319,处罚作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的出具日期为2026年9月11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吴淞海事局。
事件点评
本次吴淞海事局针对潘家务的700元小额处罚,属于国内航行船舶未按规定履行进出港报告义务的常规监管举措,严格依据两部相关法律作出,合规性清晰。该事件警示相关航运市场主体需严格落实海上交通安全申报要求,主动规范进出港报告流程,避免因合规疏漏产生不必要的行政处罚,维护自身良好的作业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