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向钱潮股份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09月10日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09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段为当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段为当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总部万向多功能厅(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万向路529号),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潘文标副董事长主持。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1235人,代表股份220241638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6.430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2168898392股,占公司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5.41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32人,代表股份33517994股,占公司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110%。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1234人,代表股份88981760股,占公司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839%。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公证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表决分类 | 同意股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股数 | 弃权比例 | 回避股数 | 回避比例 | 表决结果 |
|---|---|---|---|---|---|---|---|---|---|
| 总表决情况 | 2200275431 | 99.90% | 1859051 | 0.08% | 281904 | 0.01% | 0 | 0% | 表决通过 |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86840805 | 97.59% | 1859051 | 2.09% | 281904 | 0.32% | 0 | 0% | / |
本次会议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吴超律师、曹鑫阳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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