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9月10日,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公司5.04亿股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5.93%,占其直接持股比例的100%。
本次冻结起始日为9月8日,冻结期限36个月,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冻结申请人为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冻结原因为担保债务,涉及担保本金余额1349.96万元。
公告同时显示,新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冻结及司法标记股份(含本次)共23.62亿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27.76%。
此前1月,新湖集团曾因合同纠纷被申请执行,北京金融法院要求司法强制卖出其所持衢州发展股票2225.6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构成被动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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