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9月9日,ST瑞光公告,截至2026年4月30日,公司未能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违反《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公告称,时任董事长徐涛、时任董事会秘书杨崇民未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违规负有责任。
2026年9月4日,江苏证监局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对公司及上述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ST瑞光表示,该措施不会对生产经营和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终止挂牌风险,并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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