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司机重大过失致事故 用人单位追偿获法院支持
创始人
2026-09-09 21:39:27

《法治周末》记者 高原

司机送货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后,能否向涉事司机追偿?司机又应当承担多少赔偿责任?这是近年来劳动争议和侵权纠纷领域的热点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这一条款明确了用人单位的追偿权,但追偿权限定于员工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

然而,司法实践中,“重大过失”如何认定?追偿比例如何确定?交警部门的“全责”认定是否等同于法律意义上的“重大过失”?不同案件的裁判思路不尽相同。

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货运司机重大过失致事故、用人单位成功追偿的案件。《法治周末》记者梳理近年来多地法院审理的同类案件,发现法院在支持追偿的同时,普遍强调不能将经营风险全部转嫁给劳动者,需综合考量双方过错程度、风险分配、利益归属等因素,合理划定追偿范围。

出车不检查 新司机应担责

2022年初,持有A2驾驶证的张某应聘到北京某公司担任货运司机。同年2月12日,是张某第一次驾驶该公司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出车。

当日17时许,张某驾车拐弯时,车辆右侧与停放在路边的多台商品车相撞。交管部门认定张某负全部责任。受损车主起诉北京某公司索赔,法院最终判决公司赔偿车辆贬值损失15.5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3127元。公司全额支付后,向张某索赔未果,遂起诉要求其赔偿全部158127元损失。张某辩称自己只是受雇司机,且事故并非出于故意,不同意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行车前未对车辆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未发现后视镜存在问题,导致未能及时看到视野盲区的停放车辆,这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张某对事故发生具有重大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北京某公司在未派人进行适当监管和引导的情况下,贸然让新招用的司机驾驶车辆,也具有相当的过失。结合双方过错程度,法院判决张某赔偿公司3万元。

该案承办法官李辉告诉记者,出车前对车辆轮胎、灯光、后视镜、制动系统等部件做必要检查,是一名合格驾驶员的基本常识。事发车辆为重型半挂牵引车,体积大、盲区多、危险性大,驾驶该类车辆的司机应当具备更强的安全意识。张某未做必要检查,没能发现后视镜问题,对事故发生存在重大过错。

法官同时强调,交管部门的“全责”认定,仅适用于交通事故本身,并非用人单位与员工内部责任划分的认定。张某虽存在重大过错,但其执行的是公司安排的运输任务。用人单位享有获取收益的权利,也应当承担用工成本与行业固有经营风险。

北京某公司在未安排人员对新驾驶员进行适当监管的情况下,贸然让新人独立驾驶车辆,自身存在相当的过失。

法官提示,货运经营的道路风险,主要应当由享受经营收益的用人单位承担。法院结合双方过错程度、司机收入水平、企业管理疏漏程度,酌情判决张某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剩余大部分损失由公司自行承担。

无证驾驶 追偿三成获支持

莫某是湖南宁乡某轮胎服务部员工。2022年11月28日,莫某在服务部的安排下,驾驶店内的三轮电动摩托车外出施救。途中遇案外人岳某横穿马路,莫某未有效避让,导致车辆与岳某相撞。

事故造成岳某受伤。交警认定莫某负主要责任,岳某负次要责任。2024年5月,经宁乡市人民法院调解,确认岳某各项损失共计196494.36元,某轮胎服务部履行了赔付义务,其中莫某垫付了10000元。

赔付后,服务部认为莫某具有重大过失,诉至法院追偿。另查明,事故发生时,莫某不具有机动车驾驶证,涉事车辆未购买保险。

法院经审理认为,莫某在工作期间受安排驾驶车辆外出施救,事发时无证驾驶,存在重大过失,服务部承担侵权责任后有权向莫某追偿。

关于追偿比例,法院注意到,服务部经营者表示店内配备有其他有保险的车辆,但并不清楚莫某是否有驾驶证便安排其外出施救。同时,服务部在明知涉事车辆未购买保险的情况下,没有禁止员工驾驶该车外出,而是将钥匙随意存放,让员工任意使用。

服务部在车辆管理、人员安排上具有更大疏忽和更大责任。法院酌情支持服务部有权向莫某追偿30%,即50209元,扣除莫某已支付的10000元,莫某应实际支付40209元。

该案承办法官提醒,用人单位就员工的工作侵权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即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责任。但就内部责任分担而言,根据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莫某无证驾驶,在交通事故中被划定承担主要责任,自身存在重大过失,因此法院对追偿予以支持。

超速致残 酌定一成赔偿

刘某退休前系某公司职工。2003年10月,刘某因工作需要驾驶单位小客车发生交通事故,致行人何某一级伤残。

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超速驾驶,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何某承担次要责任。2004年2月,经法院调解,某公司及刘某另行赔偿何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5万元。事后刘某按公司内部处理意见承担15万余元,并已履行完毕。

2024年10月,何某再次起诉,要求赔偿后续护理费等共计168万余元。法院判决某公司赔偿何某护理费46万余元。某公司支付赔偿款后,以刘某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为由,向其追偿赔偿款的50%。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某虽无主观故意,但其并非专职驾驶员,违规超速行驶,造成何某一级伤残的严重后果,对事故发生起主要作用,其行为应认定为重大过失,某公司依法享有追偿权。

但追偿金额应与刘某的过错程度相当。案涉车辆达到报废标准仍投入使用,用人单位车辆管理存在疏漏,且未购置交强险及其他商业保险,自身亦存在过错。

同时,此次事故系刘某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发生的侵权行为,劳动者履职侵权的可责性相对较低,用人单位作为经济活动的组织者和受益者,理应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和社会责任。从兼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利益平衡角度,法院判决刘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即4.6万余元。

该案承办法官指出,用人单位向劳动者追偿时,不能简单地将全部赔偿责任转嫁给劳动者,应当综合考量双方过错程度、风险分配、利益归属等因素,合理划定追偿范围。劳动者也需恪守履职义务,切勿因违规操作、疏忽大意引发安全事故。

对用人单位而言,安排新驾驶员上岗前应当组织熟悉车辆性能、落实安全交底工作,同时足额投保,借助保险化解运营风险。对劳动者而言,上车前应仔细检查车辆关键部位,驾驶过程中应当遵守交通规则,履行安全注意义务。唯有双方各尽其责,方能从源头上减少事故发生。

责编:戴蕾蕾

相关内容

热门资讯

广州天河区少年宫总部本月11日... 来源:广州日报记者获悉,作为广州国际金融城西区首个投用的重大民生配套项目,天河区少年宫总部将于本月1...
周勇董事长赴香港江苏社团总会拜... (来源:苏豪控股)9月9日下午,苏豪控股集团董事长周勇一行赴香港江苏社团总会拜访,与香港江苏社团总会...
镍产业链企业力勤资源(0012... 力勤资源(001246.SZ)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7...
云创数据虚增营收最高2.402... 观点网讯:9月9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公告,对云创数据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监管处分。公告显示,云创数据2...
日产、丰田、本田三家在华新车销...   炒股就看金麒麟分析师研报,权威,专业,及时,全面,助您挖掘潜力主题机会! (来源:IT之家)I...